全本聖經沒有一節不包含神的啟示,當然全本聖經也沒有一節包含神的全部啟示。要選出一節聖經,是大多數人中肯的認同為包含神對人完整的啟示的,則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應屬首選。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:『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』這節聖經,多少傳道人用作講道主題,多少傳福音者用作福音信息,又有多少人因這節聖經得救而認識真理。無可否認,這節聖經把聖經中幾個最重要的題目都點出來了。這節聖經說到『神』,說到『人』,說到『獨生子』,說到『信』,說到『滅亡』,也說到『永遠的生命』。
神的愛
首先,『神愛世人』說明神的愛。愛與憐憫有很大的分別。許多人在觀念上認為人墮落可憐,死在罪中,落在審判裏,所以神才來愛人。如果僅是如此,只能算是神憐憫人,不能算是神愛人。憐憫有可憐『墮落』之人的思想在裏面,愛卻是超過墮落的,也是在人墮落之前的。在人未墮落以前,神就已經愛人。在人墮落以後,神才來憐憫人。聖經不光說到神在人墮落之後為人豫備了救贖,更說到神在人未墮落之先,就已對人啟示祂的慈愛心意。『神愛世人』說出神在創世以前對人的心意。這心意與墮落無關。不是基於墮落,也不是對墮落的反應;乃是在墮落之前,神對人就有一個鍾愛。這鍾愛就如同一個匠人鍾愛自己的作品,(羅九21,)一個園丁鍾愛自己的園圃。(約十五1。)神按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,所以神對人有特別的偏愛。祂對天使和萬有沒有這樣的愛。神對墮落之人的拯救,乃是屬於祂的憐憫。神對祂所創造之人的經綸,乃是出於祂的愛情。中國人很早就分出,憐憫與愛之不同。人掉到水裏,把他救上來,這是惻隱之心,與仁愛不同。愛是積極心情,憐憫是消極反應;愛是往前的,憐憫是補後的。
一般認為聖經的主題、神永世的心意,乃是神在基督裏的救贖,只是人在未需要救贖之先,神就已經對人有其經綸。這經綸乃是基於神的愛,而這愛與神的形像與樣式有關。要認識神的經綸,首先要被帶到一個比救贖更高的水平。不是救贖不重要,乃是有更重要的大前提。創世記第一章說,神照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人。這說明一件事,就是神的心意是要人像神。『像神』乃是更高的目的,比『救贖』更高。『救贖』只應付墮落之後的光景。『像神』卻說明墮落之前的事實。
『神愛世人』,不是因為人可憐,乃是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。人是崇高的,人在神的眼中是寶貴的,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,目的是有一天他可以『像神』。這說出神對人極大的愛,神沒有以這樣的愛對待天使,也沒有以這樣的愛對待別的受造之物。這愛比神對人施的憐憫更大,比祂所施行的救贖更高。
創世記第一章記載萬物的被造時,皆以『各從其類』一辭形容之。換句話說,鳥屬鳥類,魚從魚類,爬物屬爬物類;惟獨人,並無稱其屬任何種類。人的被造,不是『從其類』,因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。人若有類,則屬『神類』,因同形像者自屬同類。嚴格來說,『人類』一辭並不正確,因人本身不成一類,人乃是屬神類。在所有的造物中,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,因此只有人屬神類,其他各種生物才是『各從其類』。我們若從這個觀點來看神的愛,就能對這神聖的愛有一個更高的認識。『神愛世人』,其目的不光是要拯救世人,更是要與人合一。有一首詩歌描寫此愛如此說:
『甚麼能使你我分離?你愛就必愛到底!你必與我永遠合一,你愛剛強無可比!這愛使我感激不已,是我讚美的目的!你成為我,我成為你,這是你愛的至極!』
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說到神救恩的高峰,乃是將人『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』。(29。)而在這話之後,保羅宣告沒有任何事物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。為甚麼沒有一事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?因為神的愛最終的表現,乃是將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,也就是叫我們『像神』。上文一詩『你成為我,我成為你』亦即神對人最終目的,表明神『愛的至極』。
人的墮落
約翰福音第三章不光說到神的愛,更說到人的本性。牠不單說到人的被造,更說到人的墮落。約翰福音第三章整章的主題,其實就是說到人的本性。尼哥底母來見耶穌,稱祂為夫子。耶穌指出人必須重生,即從水和靈而生。接著告訴他摩西在曠野舉蛇的故事。尼哥底母以道德來說,可謂德高望重;只是以其本性來說,則無非撒但古蛇之後裔,不但不能稱義,更不能見神的國。耶穌指出尼哥底母非在行為上出問題,乃在本性上出問題,故此他的需要不是改良,乃是重生。神的兒子被掛在木頭上,不光對付了罪行,滿足了神的審判。作為銅蛇,祂更對付了人的蛇性,就是撒但的性情。基督十架的救恩,一面對付罪惡,一面毀滅蛇性。重生的意義,不是行為的改良,乃是本性的更換。尼哥底母再有道德,仍不過是毒蛇的後裔。
上文所題『救贖』觀念的弱點,就是只看見人的罪行,沒有更深入的探討人的罪性。從積極面來說,神的愛是在一更高的層次臨及人;從消極面來說,人的墮落是在更深的層次被破壞。人不光是在行為上被玷污,更是在其本性上被破壞。故『神愛世人』不光是愛一個犯了罪的人,更是愛一個在本性上成了蛇的後裔的人。這個人所需要的,不光是法理的救贖,更需要另外一種生命,帶來另外一種性情。神的救恩不光赦免我們的罪行,更將一位是生命的主賜給我們。這救恩不光解決我們外在的問題,更應付我們裏面的需要。『神愛世人』的這個人,不光需要赦罪的恩,更需要生命之分賜。耶穌說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神的國乃是神生命活動的範圍,正如鳥的王國,乃是鳥的生命活動的範圍。能有分鳥的王國者,需具飛鳥之生命;能有分禽獸之王國者,必需具禽獸之生命。同樣,惟一能有分神國者,乃具神生命者。因此人必須重生,在本性上得著神的生命,方能有分神的國。十三世紀東正教教父Nicolas Kavasilas著《基督裏之生命》(The Life in Christ)一書,指明人墮落後共有三個難處,即罪性、罪行、與死亡。『此三者救主皆一一對付了,頭一件難處(罪性),救主藉其成為肉身解決之。第二件難處藉其被釘十架解決之。最後難處,即死亡之暴政,藉救主之從死復活,把死亡從我們本性裏完全剷除。』這位古聖很明顯看見,人墮落之後的問題,
不單是一個罪行的問題,也不單是死亡的問題,更有一個性情的問題。詩歌之王衛斯理查理(Charles Wesley)有名詩一首:『聽阿,天使讚高聲』,其中最後一節,即說及此性情上之得救:
『萬國「羨慕」,萬民「望」,願你安家我心房;女人後裔—得勝者,在我裏面毀古蛇;亞當舊樣全除盡,你的形像將我印;末後亞當的豐盛,使我變成你榮形。』
這裏所說,『在我裏面毀古蛇』,就是指約翰三章十四節銅蛇的工作說的。基督不單除去我們的罪行,更在我們本性上毀掉古蛇的罪性,並把『末後亞當的豐盛』,分賜到我們裏面來,使我們『變成你榮形』。
永遠的生命
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,不單來作世人的救贖主,更是來作世人的生命。『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』不錯,這裏有救贖(不至滅亡),但救贖的目的是為著『永遠的生命』。『不至滅亡』不是終極目標,終極目標乃是反得『永遠的生命』。以救贖為主的觀念,將重點放在『不至滅亡』上,一切以拯救和挽回為主題。然而神的目的不僅在救人免致滅亡,乃是在叫人得著神永遠的生命。
相信的意義
要達到此目的,人必須相信。相信的意義就是接受,相信不是頭腦同意,也不是人云亦云;相信乃是接受。在原文,相信帶有『信入』的意思。換句話說,真正的信心還不是客觀的承認,乃是一主觀的承受。藉著信,我們接受神獨生子到我們裏面來。在神方面,祂的工作乃是分賜;在人方面,我們的責任乃是接受。約翰福音第一章說,接受主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因此信就是接受。相信不是一種理智的認同,相信乃是接受神所分賜的,就如母親餧嬰孩喫奶。在母親一面乃是分賜,在嬰孩一面乃是接受。所有接受神獨生子之分賜的人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神獨生子的生命,進到人裏面,將人裏面罪惡、死亡、墮落的因素除去,將人性拔高,叫這人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這永遠的生命,不是神身外的一件東西,乃是神的自己。因為同書一章四節說,『生命在祂裏頭』,同書十四章六節更說,基督就是生命。因此,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是得著神,也就是與神同生命,同性情。這就是神在人身上永遠的計畫。
獨生子
在這裏還有一點值得討論的,就是在這節經文裏所題『獨生子』的問題。『獨生子』當然是指基督說的。這位基督就是約翰一章所說的『話』,而這『話』就是神的本身。祂就是神。祂先被稱為『話』,後被稱為『獨生子』。按字面說,『神…將祂的獨生子賜』文中第一位是分賜者,第二位是被賜物。在此,神所分賜的不是祂身外之物,神所分賜的乃是祂的自己。在約翰福音同章,我們看見神不單分賜其獨生子,祂也賜予聖靈(約三34)。因此神賜『子』,神賜『靈』,事實上就是神分賜祂自己。
一般的觀念十分注重『救』字,但約翰三章十六節並沒有題到『救』字,只題到『賜』字。『救』的福音固然重要,『賜』的福音更為奇妙。因為,『救』的福音叫人得救,『賜』的福音叫人得神。然而,這兩者並不是彼此排斥的,『賜』的福音包括『救』的福音。人要得神的分賜,當然必須先得著神的拯救。拯救是手續,分賜是目的。拯救叫人有分神的工作,分賜叫人有分神的自己。人很難脫離拯救的觀念,其主要原因,乃是人不能脫離自己的情形與處境。但神的經綸乃是以神的旨意為中心,以神的心意為出發點。從人來看,他最大的需要,是解決罪和死的問題。從神來看,祂的心意乃是與人聯合,與人成為一,並叫人成為祂的翻版,作祂的彰顯。
結 論
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不是說﹕神憐憫世人,來拯救世人,叫一切能理解並承認這真理的,得以脫離地獄,升上天堂。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說﹕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神愛我們,照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了我們,為要叫我們能像祂。只是人墮落了,在本性上與神的性情不合。故此神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,先為我們釘死十架上,解決罪和死的問題。但祂的工作不僅如此,在復活裏,祂分賜祂自己到人裏,叫人重生,得神生命,以致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有分。如此人就得以脫離舊造,成為新造,不至滅亡,反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一樣。於是愛人的神得著人,為神所愛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,亦即神的自己,這就是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。■
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,既然信他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( 以弗所書 1:13)
天父愛我們,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天父的兒女,我們因著神的愛,靠著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,真正愛神、愛人,愛神就會聽神的話。
神的愛是創造的動機
「……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,因祂愛我們的大愛,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;(你們得救是本乎恩)。」(弗二4~5)
「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,叫一切信的人在祂裏面得永生。因為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三14~16原文)
「因為神愛世人,」--這裏有一個小小的詞「因為」,它有極重的份量,能叫我們得著安息。我們常說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是整個福音的中心,其實這節聖經的重要意義遠不止如此,它甚至可以說是整個宇宙的中心。在這個被造的宇宙中,所有事物的背後都有一顆心。每件事物之所以被造,不僅是由於有一種意念或意志、一種設計、一種原因、一種力量,或者一種認可,而是由於一顆「心」。我們時常試圖去證明,在創造的當中有神的設計,在宇宙的後面有神的智慧,並且神的旨意使這一切成為現實。這種說法固然很好,也相當正確,但是我們卻常常忽略了,在一切被造之物的背後有一顆心--它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重要。理由、意志、計劃都是來自於「心」。每一件事究其根源,都是發端於神的心。我們曾談過許多關於神的思想、神的意圖等方面的事情,每當我們越靠近這些事的中心時,我們越發感覺到一個事實:最中心的就是神的心。正是因為有這一顆心,我們才能一直走到終點;人的解釋不能消除我們的疑惑,無論他如何闡釋也不能給我們力量,但是那一顆心卻有這樣的力量--那是一顆有力的心。
如果要用一個恰當的詞來說明這顆心,我們所能用的一個最簡煉的表達就是「愛」;當我們說一個人沒有心,那個意思就是說他沒有愛,他的身上缺少愛,他的思想、行為和動機都不受愛的管理;他對愛是陌生的。在這裏,心對於我們來說,就是意味著愛。我們前面說過,在所有事物的後面都有一個心,所有事物的中心點都是一顆心,這個「心」的意思就是「愛」。
請記得:神在屬祂的人身上所有的一切對付和作為,會有兩重的結果,這結果是賜給屬祂之人的,他們走裏面的道路,進到與神自己非常真實的生命關係中。神的對付有兩重的結果。
一、在更深的操練中認識祂
神的對付的第一重結果就是要讓我們在更深的操練中明白祂、認識祂。試想一想,神每一次在我們身上有對付、有工作時,其結果豈不是在我們身上產生一個影響,讓我們更加渴慕去認識祂、更深地明白祂自己?與其說所發生的事情超乎我們的想象,倒不如說主是超乎我們的一切,主超過我們所知道的一切,超過我們所曾學習的一切,超過現在的一切、將來的一切。祂對我們來說實在是太深奧、太隱藏了;憑著我們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想要來認識祂,實在是不可能的事。但是,我們卻並非就這樣離開,無奈地舉起雙手說:「我不明白主,不懂得祂要甚麼,也不知道祂為甚麼要這樣做,我還是放棄好了。」雖然在認識和明白主這件事上,人自己是完全的無助、無望。
然而,一旦神的靈在我們裏面動了善工,我們會發現在這個節骨眼上,正是需要我們認識主,親身地經歷主的最好時候;我們不能輕易地離開那個環境,放棄那個機會。在這個時候,每件事都取決於我們是否對主有一個新的認識,這是一件相當重大的事情--其意義遠遠超過我們僅僅作為一個人在世上渡過一生。如果人生所有的意義僅僅在這個世界上,那麼我們可能就要盡量縮短試煉的時間,想方設法地逃避。但是我們知道,我們在世上除了走完一段旅程,渡過一些年日之外,還有某一種更為生死攸關的東西。所有超越地上生活的那一切,所有我們曾經談論、承認、表明和期盼的那一切,現在都維繫在這一個關鍵的轉折點上--我們對主必須有一個新的認識。這是主在屬祂之人身上進行對付和工作的第一個結果。
二、真認識祂的心(註1)
經過以上的經歷之後,我們對主的「心」有了真認識--這認識最首要的還不是指認識祂的意思,不是用來解釋我們經歷的理由,不是為了解決我們的難處,也不是為了解答我們的疑問,而是認識祂的「心」。任何一個人,只要他在關乎生命的事上有點認識,都能從經歷中證實這一點。因為當主在你身上有所工作和對付時,你也許會陷入極深的危機中,四面楚歌;此時,惟一能拯救你的,就是你要對主有新的認識。我問你,主是不是在你初初認識祂的時候,就將祂自己向你說透了呢?祂有沒有對你說:「過去我在你身上是這樣對付你,現在我仍這樣對付你。」難道這樣一來就能解決你的難處、消除你的疑惑嗎?祂是這樣做的嗎?
不,不是在你初認識祂之際,這些深刻的經歷,首先的結果就是要在你的心裏萌發出一種對祂的「心」的重新認識,即以新的方式來認識神愛的事實和實在。只有藉著神的愛,才能認識神的智慧;只有經過神愛的小徑,才能明白認識神。宇宙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圍繞著這一個中心--神的心,而不停地旋轉。
這難道不是已經在許多事上得到了實證嗎?起碼在屬靈的爭戰上是如此。在屬靈的爭戰中,是甚麼因素能引導我們得著轉機並贏得爭戰?當我們身陷於巨大的屬靈爭戰的旋渦中時,所面臨的壓力幾乎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,碰到的每件事都似乎在與我們作對:諸天就像銅牆一般堅硬,使我們的禱告無法上達於天,神的話也如一本密封得嚴嚴實實的天書,叫人從中得不到甚麼;各樣的難處和失望接踵而至,簡直令人無法招架。如此這般折磨的結果是甚麼呢?每一次的結果都是要讓人領會神的愛!當神允許邪惡勢力制造出那些環境時,它們總想靠近我們的耳邊,對神的愛發嘀咕,妄圖把神的愛說成恨:「這不是祂的愛,這是表明祂不愛你了。」這難道不正是我們真實的經歷嗎?此時你惟一能做的一件事,就是把這一切都放下,真的把它們統統放下,然後讓神自己將祂的愛呈現在你的面前。整個宇宙的中心都是關乎神的愛。
神的愛是開啟聖經的鑰匙
正如我們前面說過的,我們難道不能用神愛的這把鑰匙去開啟整本聖經,明白各章各節的含義嗎?因為聖經是不斷發展地啟示出這個中心的、基本的事實--神的愛是創造萬事萬物的動機。神為甚麼要創造?人為甚麼是神創造的最中心?這一切都是因為「愛」。聖經接下來的內容一直都是在表明神對人的愛。人是為著神的心而被創造的,這是一個奧秘。隨著我們繼續往前,這個奧秘也越來越深奧、廣博,總括起來就是一個關於愛的奧秘。愛是一件奇妙的事。在現實生活中,人們常常無法解釋某某人為甚麼會愛上那個人,某人怎麼會與那人墜入情網?你實在找不出任何理由來解釋。人世間的愛情尚且如此,神聖之愛更是何等的長闊高深,遠超人所能測度。我們實在無法理解,神既然有全備的知識,從起初就已經知道人的結局,可是為甚麼卻會因著愛來親手造人?我實在以為,我們是處在這個奧秘的最深處。請順著這個感動來讀聖經吧!以後我們往下讀時,還會一次又一次地看到愛是何等奇妙。
神和亞伯拉罕--心心相印
若要清楚明白在伊甸園中發生的那一幕,你首先要知道它事關神和人之間的愛,但是卻有仇敵在其中作梗,牠始終想要歪曲神心中所定規的,與神爭奪祂愛的對象。然而,你會發現,雖然在園中發生了悲劇,神仍然一再地以祂完全的愛來揀選「那一個子孫」。祂這樣定意在人的身上,實在是奧秘、無法言喻。亞伯拉罕正是這方面強有力的、全面的例證。神定意在亞伯拉罕的身上,引導他與祂自己建立起愛的聯合。請留意:神在亞伯拉罕身上的作為是漸次進深的,表現出神是如何引導人進入祂完全的心意中。
亞伯拉罕正是一步又一步、一段又一段,越過越深地被帶領進入神裏面的深處。我現在並不打算追溯那些過程,它們對你們來說可能都已經很熟悉了,我在這裏要請大家注意的點是:雖然神對人不滿意,並且失望,但祂仍是渴望得著完全為著祂自己的人,(這正是神創造人的初衷),祂揀選亞伯拉罕這個人,在愛中帶領他與自己建立起愛的關係,彌補祂對人失望之心,好叫祂要得著人的心意能夠得到滿足。正是藉著這些不斷深入的過程,亞伯拉罕被帶領達到終點--神對他說:「你帶著你的兒子,就是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……把他獻為燔祭。」(創二十二2)這是亞伯拉罕一生屬靈的旅程快到達終點前的最後一段道路,亞伯拉罕邁出了信心卓絕的得勝的一步,真正進入了神的心裏--「因為神如此地愛……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……。」亞伯拉罕親身體會到神要得著人的熱切心情,這不正是約翰福音第三章十五至十六節的精髓?所以當亞伯拉罕的旅程就要告終時,我們看到他成為神的朋友,神稱他為「我的朋友亞伯拉罕。」(賽四十一8)
你們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,可是彼此之間卻常常缺乏朋友之情,例如父母和子女之間有血緣關係,丈夫和妻子之間有夫婦關係,然而許多人卻無法稱對方為「朋友」。如果一個兒子能成為父親的朋友,或者一位父親能與兒子結交為朋友,這將增添多少過去不曾有的歡喜,並且會使原本平淡的父子關係得到升華。對於各種人際關係而言,皆是如此,主耶穌就是這樣對祂的門徒說:「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……我乃稱你們為朋友。」(約十五15)
哦!亞伯拉罕,神的朋友!這難道不是相當清楚地告訴我們,神在揀選「那一個子孫」時,祂所看重的乃是心與心的關係,因為這才是神的「心」事。神最終要得到的,不僅僅是某一個世界、某一種被造的,也不是某一群非常神奇的人,他們得到神所賜的許多奇妙恩賜和好處,以致全世界的人都會注目他們說:「瞧!神那麼顧念他們,為他們行了那麼多奇蹟。」當然,這有可能發生,但是能夠真正叫神心滿意足的,是一些更深刻的東西。在神心目中至終要得著的是一班朋友,他們能與神彼此表示愛的寸衷;只有神的愛才能生出這個愛,它要敗壞魔鬼的工作,恢復曾經一度失落的神的起初心意~~讓神得著愛的朋友。雖然我們無法明白這樣的愛,但是祂卻以我們人的語言來表達這個神聖的奧秘;聖經中充滿了這個神聖的奧秘。
神與以色列--愛是惟一的解釋
從神心愛的一位後裔擴展成為一個被揀選的民族,愛的奧秘愈加深邃。神為甚麼單單要揀選雅各的子孫--以色列這一族呢?整個民族都蒙了揀選,這件事真值得我們花上一大段時間,沿著以色列族的歷史,來追尋神愛的軌跡。當我們碰著以色列時,我們就發現自己非常貼近神的心,你看主提到以色列時,祂用了怎樣的字眼、怎樣的稱呼,祂稱以色列為祂的孩子:「以色列還是一個孩子時,我就愛他。」(何十一1另譯)祂又稱以色列為祂的兒子,「……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。」(何十一1)祂說:以色列許配給了祂,是祂的妻子(參何二19、20等);是祂的女兒:「錫安的處女。」(哀二13)祂說:自己就像是以色列的母親:「婦人焉能忘記她的嬰兒……即或有忘記的,我卻不忘記你。」(賽四十九15)你讀過何西阿寫的先知書吧,在那麼短的篇幅內,記述了一個完整的關於神對以色列的愛的故事,展現了神的愛是何等地充滿力量、激情、期待、渴望、甚至為所愛的心碎,這些都是其他地方無法企及的:
「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就愛他……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,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,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。他們必不歸回埃及地,亞述人卻要作他們的王,因他們不肯歸向我。刀劍必臨到他們的城邑,毀越門閂,把人吞滅,都因他們隨從自己的計謀。我的民偏要背道離開我,眾先知雖然招呼他們歸向至上的主,卻無人尊崇主。以法蓮哪!我怎能捨棄你?以色列阿!我怎能棄絕你?我怎能使你如押瑪?怎能使你如洗扁?我回心轉意,我的憐愛大大發動。」(何十一1,4~8)
前面這段神的話,請留意它是記載在何西阿先知書的第十一章,而那段時期正是以色列惡貫滿盈之日,他們的邪惡和拜偶像達到了頂峰,我甚至不敢在這裏提及他們所犯下的那些罪孽。如果將耶路撒冷(代表「宗教世界」)大街上發生的事情,在正派的人面前述說,那本身就是一件丟人的事。在這樣的一個時刻,本該是神的憤怒要傾注在他們身上的時候,可是祂竟然對那些百姓說:「我怎能棄絕你?」你知道何西阿一生所經歷的--這位先知遵神的命令去愛並娶一位淫婦,為的是在他自己一生的生活中彰顯這個偉大的真理:盡管這些百姓深深地陷在罪惡過犯當中,但是神仍然愛他們。宇宙的中心就是這顆愛的心,難道你能說這不是事實嗎?請你再想一想,然後回頭讀一讀舊約聖經吧。
神的愛在祂兒子身上
我們接下來看新約,你看到了甚麼呢?我們看到那充滿宇宙的愛,現在正藉著那一位,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而彰顯表明出來。在這一位人子身上,集中體現了神自己--遠遠超過了過去所有的一切。如果說過去由於以色列曾經犯下滔天大罪,深深地刺傷了神的心,以致於這顆心離開了以色列,那麼,現在在祂兒子--這位人子身上,神不僅表明說以色列是在祂的心上,並且整個世界都在祂心上。「神愛世人」,「……外邦人同為後嗣。」(弗三6)在羅馬書頭幾章,你看到世界是怎樣的一個光景,人的光景又是怎樣墮落,那裏所描述的事情實在太可怕了。然而,你看到這封書信是怎樣寫出來的呢?它源自於無與倫比的神恩典的啟示,神的恩典是愛的惟一代名詞。現在神藉著祂的兒子,將祂的愛,最充分地彰顯在我們面前;這個彰顯,遠遠超過了以往所有奇妙的表現。
你可以看到,主耶穌與所有的舊約聖經都有關聯;這一點是開啟舊約的鑰匙。不只是因為祂是被預言的那一位--雖然這樣講也是對的:祂是舊約的總綱,它們都是指向祂的,然而,還有更主要的一點:舊約聖經所記載的一切內容到底是要說明甚麼呢?它們的實質是甚麼呢?根本點在那裏呢?難道不就是神對人的愛嗎?主耶穌祂自己在舊約聖經中的每一次出現,正體現出這一點;祂涵蓋了每一件事。
但是你可能會說,舊約聖經還有另一面,就是神的忿怒、可怕的一面。是的,神也發怒,可是這是為甚麼呢?正確的理解是:一個人之所以會發怒、生氣,那是因為他還有愛;如果不是深深地愛,就不會生那麼大的氣、發那麼大的怒。在墮落的受造者當中,發怒常常是出自於自私的愛,難得有人能夠完全死己地、純全地發怒;生氣總是因為你在某些方面受到欺騙,遭遇挫折,或者喪失了甚麼,這類事情一臨到我們就叫我們生氣。在受造者當中,極少有人能夠不顧自己的私利,沒有偏見地,像神那樣純全的憤怒。當你完全脫離自己,純全是因為有一股強烈的愛的時候,你的憤怒就會同樣地強烈。所以說,憤怒正是愛另一面的表現,神的怒氣正是從反面說出神是何等的愛。在聖經的末了,我們看到那些可怕的災害,好像是出於憤怒,實質上也是出於神的愛--因為愛是神的屬性。
讓我們再回到中心點上來。舊約發展的結果就是--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……。」所有的聖經節都指向這件事,這一切的背後就是愛。主耶穌正是先前所有這些神的愛的承繼者。
子對父親的愛的關係
我們現在從子神與父神之間愛的關係來看主這個人。如果說主耶穌是彰顯神,那麼祂是如何將神彰顯出來?祂因著愛將自己完全交托給那位--祂總是稱呼「我的父」的那一位。我認為沒有其它任何方式,還能比這樣更完全地彰顯出神的性情。父神一次、二次地說:「這是(你是)我至愛的兒子。」(太三17,十七5,可一11)雖然父神也可以說:「你是我所愛的子(my loved Son)。」可是祂並沒有這樣說,祂是說:「你是我至
愛的兒子(my beloved Son)。」我們這樣比較並非多此一舉,請看幾個帶
有前綴「be~」的詞(在英文中,「be~」可表示「全體」、「到處」
等意思。譯者注):比如,「訂婚」(betrothed)指你與某人有了婚約關係;「圍困」(besiege)指一支軍隊與另一支被包圍的軍隊之間最直接關切的關係;「懇求」(beseech)比要求來得更迫切,當你懇求一個人時,你是真的付出自己,將整個人都交給那個人,完全聽憑他的決定,毫不躊躇。這也就是「至愛的」(beloved )的意思,它指神與這一位的關係已經
是心心相印,密不可分,神把他放在自己的心坎裏,祂與他之間只有愛。所以,神與這位人子之間的關係還不只是簡單的神愛他,並且是神把祂的自己給了他,祂是神至愛的兒子。
再來看主耶穌是如何對待神的旨意。面對那一場血淋淋的爭戰,死亡就在眼前,主耶穌汗珠如大血點般滴下來,但是祂因著對父神的愛,就忍受了過來。「我父所給我的那杯,我豈可不喝呢?」(約十八11)「父阿!……不要成就我的意思,只要成就祢的意思。」(路二十二42)祂對父神的愛是這樣深切,真是叫人驚訝,我們所能說的言語實在太蒼白無力,無法表現祂們之間愛的偉大力量。但是我還要說,當你看到子繼續往前去的時候,子對父那樣的愛便更顯出極大的力量。你有沒有注意到,主耶穌經過那場爭戰,就是經過那一場因著祂與父神之間的愛而有的爭戰之後,從那一刻起,祂是多麼安靜、平穩、鎮定,因為心裏的爭戰一結束,外面的局勢就清楚了。
黑夜中,他們來捉拿祂,舉著火把,伴隨著急促的腳步聲,刀劍都出了鞘。猶大這個叛徒出賣了他的主,他說:「我知道祂到那裏去,因為我曾與祂在一塊,我領你們去抓祂。我會給你們一個暗號,免得你們把祂的門徒誤以為是祂而抓錯了人,我與誰親嘴,誰就是祂。」他們來了,後面還跟著那些仇視祂的大祭司和官長們的差役,但是耶穌仍然像磐石一般平穩地站在那裏,反而他們卻在祂面前退後了。「你們找誰?」「找拿撒勒人耶穌。」「我就是。」--「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。」祂又問他們說:「你們找誰?」「拿撒勒人耶穌。」「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;你們若找我,就讓這些人去吧。」看哪!祂是多麼地鎮定、平穩,如磐石一般,並且始終如此,無論是在官長、大祭司的面前,還是在彼拉多的面前,祂都是這樣。哦!得勝之愛在平息了許多的衝突、仇恨、狂熱、焦慮之後,使人平穩安息。這就是主耶穌。
子對屬祂之人的愛
有一句話概括地說出了祂與屬祂之人的關係--「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」(約十三1)可能祂也是愛猶大到底。你看,當猶大領著那一隊兵丁去抓拿祂的時候,祂並不是盯著他說:「叛徒!無賴!你這卑鄙的小人!」而是說:「朋友!」我想這句話足夠讓猶大去自盡了:「祂竟然稱我為朋友呢?祂可是清楚地知道我在做甚麼事情呀!」祂愛屬自己的人就愛到底。看看我們自己吧,難道我們不承認說,這愛真是個奧秘?哦!愛真是奇妙難測!
讓我們先停在這裏。因為接下去,我們還要順著這一點,來看那些當祂道成肉身時與祂同處的人,來讀新約的其它章節,來領受那些寫給教會的書信教訓,在最後我們要談一談啟示錄,你會發現所有這一切內容都圍繞著一個中心--神的愛。我想,我所說的已經足夠給你們打下一些基礎,至少已經讓你們相信這是真實的。
在你的一生中,可能無數次地經歷神的愛,而且還會繼續不斷地經歷,雖然你有時也會懷疑,是否能夠一直不斷地述說神的愛--或許你還未曾有過這樣的遭遇--別擔心,請繼續與神同行吧。當環境中的每一件事似乎都在與你作對時,撒但也向你猛擊一拳,要叫你的信心徹底動搖,我想,主此時所要向我們說的話是:不要怕,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,為要讓你有一個新的看見,看見一切都是在愛中。就是這個看見,要反對撒但一直竭力想做的,因為「主所愛的,祂必管教。」(來十二6)
讓我將所說的再總結一下:在神那一方面,祂有一顆心,這是整個宇宙的中心;而我們這個人完全是一個不堪的罪人。但是,那個奇妙無比、無法言喻的愛,竟然拯救了我們;我相信,只要我們能恰切地將神的愛表達出來,就大可不必為了說服人來信主,而把神的怒氣講得森嚴可怖--即使要提到神的怒氣,我們也應當讓人看見,神的怒氣其實是祂愛的另一面表現形式。── 史百克《祂的大愛》
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Topics/67God/67CT08.htm
(出處/網站)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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